安全与伦理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作品的安全规范,保护项目成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科技作品涉及生物安全或存在生物伦理考量必须严格遵照标准的生物安全和生物伦理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实验操作程序、防护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行,参与实验操作的相关科技作品组成员应完成生物安全与生物伦理规范培训。
第三条科技作品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监管人。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监督和落实工作。
第四条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如具有与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指导人员、具有防止生物污染物扩散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条生物实验废弃物必须安全处置。涉及生物污染物实验的废弃物必须先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所有废弃物必须装入黄色专用塑料垃圾袋,并交学校统一转运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条动物实验必须在具有《实验动物实验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相应防护和应急处置。
第七条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和处置必须遵守有关实验动物伦理及动物福利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科技作品将不能通过安全与伦理规范审查,本规定由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